贾全明(贾全仪简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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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市主管能源的副市长是谁?

王战营,男,全仪汉族,贾全简介1965年2月生,明贾河南禹州人,全仪中共党员。贾全简介1984年12月入党,明贾1988年6月参加工作。全仪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 郑州工学院水利工程系水工结构专业学习;1985年7月至1988年4月 广西大学土木系计算力学专业研究生学习;1988年6月至1989年11月 河南省科委综合计划处干部;1989年11月至1991年12月 河南省科委综合计划处副主任科员;1991年12月至1993年1月 河南省科委综合计划处主任科员;1993年1月至1998年2月 河南省科委综合计划处副处长;1998年2月至2000年6月 河南省科委综合计划处处长;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主任(2000年3月至2000年7月 在郑州大学参加全省首批领导干部出国培训学习)(其间:2000年8月至2001年2月 在省委党校参加第一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);2001年12月至2002年10月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、贾全简介党组成员;2002年10月至2008年4月 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、明贾党组成员;2008年4月至2008年7月 共青团河南省委党组成员;2008年7月至今任中共新乡市委委员、全仪常委、新乡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;十届河南省政协常委。

王晓然,男,汉族,1955年11月出生,河南襄城人,1979年7月,河南农学院牧医系毕业,同年11月参加工作。1982年12月入党,2002年8月至2005年9月,中央党校党史研究生毕业。1979年11月至1982年4月 河南省周口市蔬菜乡团委书记;1982年4月至1983年12月 共青团河南省周口市委副书记;1983年12月至1985年10月 河南省周口市蔬菜乡党委书记;1985年10月至1989年2月 河南省周口市市长助理;1989年2月至1992年12月 河南省周口市副市长;1992年12月至1994年3月 河南省西华县副县长;1994年3月至1996年6月 河南省西华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;1996年6月至1999年5月 河南省周口地区纪委副书记;1999年5月至2003年12月 河南省项城市市委书记、人大主任;2003年12月至2008年10月 河南省安阳市副市长;2008年10月至今 中共新乡市委常委、副市长。

 杨书廷,男,汉族,河南淮阳人,1962年12月出生,1982年7月参加工作,研究生学历,教授。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系学生;1982年7月至1986年9月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系教师;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系讲师、攻读研究生获理学硕士学位;1989年7月至1993年7月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系讲师、副教授、硕士研究生导师;1993年7月至2004年3月 河南师范大学物理化学教研室副主任、主任、副教授、教授、硕士研究生导师、省管优秀专家、河南省新能源材料工程中心主任、九三学社新乡市委主委; 2004年3月至今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。

 王治通,男,汉族,河南偃师人,1955年1月出生,1974年4月参加工作,1984年12月入党。1978年4月至1980年4月 河南省豫西师范学校语文专业学习;1980年4月至1985年11月河南省豫西师范学校教师;1985年11月至1986年4月 河南省洛阳地直党委办公室副主任;1986年4月至1986年7月 河南省三门峡市市直党委工作;1986年7月至1990年2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市直党委办公室主任;1990年2月至1990年8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市直党委纪委书记;1990年8月至1992年10月 河南省义马市市委常委、办公室主任;1992年10月至1996年2月河南省三门峡市纪委常委;1996年2月至1997年1月 河南省三门峡市经贸委副主任、生产调度局局长;1997年1月至2000年2月 河南省三门峡市经贸委主任、党组书记;2000年2月至2005年5月 河南省渑池县委书记;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河南省渑池县县委书记(副市级);2006年12月至今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。

贾全明,男,汉族,1962年3月出生,河南舞阳人,1981年9月参加工作。1982年2月入党,河南大学中共党史专业毕业,法学硕士研究生。1979年9月至1981年9月许昌师范学习。1981年9月至1983年3月 河南省舞阳县孟寨公社工作,1982年7月任团委书记;1983年3月至1985年8月 共青团河南省舞阳县委副书记1985年8月至1987年1月 共青团河南省舞阳县委书记;1987年1月至1992年9月 中共河南省舞阳县辛安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,1989年8月任乡党委书记、县长助理、县经济开发区主任;1992年9月至1995年2月 河南省舞阳县副县长;1995年2月至1997年12月 河南省漯河自由贸易区管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;1997年12月至2001年4月 河南省漯河自由贸易区管委会主任、党组书记;2001年4月至2002年9月 河南省郾城县县委副书记、县长(其间:2001年4月至2001年6月 河南省委党校第3期市直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);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 河南省郾城县县委书记、县长;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 河南省郾城县县委书记(其间: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);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 四届漯河市市委委员,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区委书记;2006年12月至今 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。

王岚涛,男,汉族,1963年4月出生,1984年7月参加工作,1987年5月入党。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 河北大学中文系学生;1984年7月至1987年3月 中国专利局专利文献出版社编辑;1987年3月至1989年7月 中国专利局专利文献出版社副主任科员;1989年7月至1991年12月 中国专利报社总编室副主任科员;1991年12月至2000年11月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新闻部副主任;2002年1月至2003年7月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采访中心主任兼采访中心新闻一部主任(正处级);2003年7月至2006年6月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教务一处处长;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副主任(国务院直属局副司级);2008年4月至今 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(挂职一年)。

周建,男,汉族,1959年5月出生,江苏泗洪人, 1977年7月参加工作,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77.07—1978.02 河南省安阳县郭村乡插队;1978.02—1981.12 郑州大学经济专业学习;1981.12—1983.10 商丘地区计委干部;1983.10—1985.03 郑州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科员;1985.03—1988.07 郑州市计划委员会综合办副主任;1988.07—1994.08 郑州市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处长;1994.08—1998.05 郑州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;1998.05—2001.02 中共邙山区委副书记、区长;2001.02—2001.09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;2001.09—2004.02 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、党委书记;2004.02—2005.04 中共金水区委副书记、区长;2005.04—2008.10 中共金水区委书记;2008.10—至今 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。

孟钢,男,汉族,吉林大安人,1960年6月出生,1976年7月参加工作,1984年1月入党。1976年7月至1979年2月河南省信阳地区“五七”干校下乡知青;1979年2月至1981年3月河南省公安干校学习; 1981年3月至1987年4月河南省信阳地区公安处办公室干部(期间: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河南电大党政干部专修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);1987年4月至1991年12月河南省信阳地区公安处副科级侦察员(期间:1990年3月至1991年12月光山县十里庙乡挂职锻炼任党委副书记);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河南省光山县公安局政委、党委副书记;1992年3月至1993年6月河南省信阳地区公安处治安科科长;1993年6月至1998年11月河南省信阳地区公安处副处长、党组成员;1998年11月至2001年5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政委、党委副书记;2001年5月至2002年1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局长、党委书记;2002年1月至2005年6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局长、党委书记(副厅级);2005年6月至2009年3月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局长、党委书记(副厅级);2009年3月至今河南省新乡市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、党委书记

共八位副市长,王站营是常务副市长

中国革命烈士的名字,10个以上

彭士量、王禹九、易安华、冯达飞、马玉仁、姚中英、赖传湘、陈昭礼、官惠民、郭陆顺、贾力更、戴庆哲、崔曙光等。

1、彭士量(1904年8月5日—1943年11月15日),字秋湖,湖南省浏阳人,国民革命军陆军第七十三军暂五师中将师长,于1943年11月15日在著名的常德会战时,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壮烈殉国,年仅39岁,是常德会战牺牲的第一位将军。

2014年9月1日,被列入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。

2、王禹九,黄岩县(今黄岩区)宁溪镇王家店村人。著名抗日将领,黄埔军校三期学员。在抗日战争中屡建奇功,于1939年3月27日在南昌保卫战中壮烈牺牲。1984年7月2日,上海市人民政府追认王禹九将军为革命烈士。

3、易安华(1900—1937)字福如,号济臣,生于1900年4月2日。江西省立第八中学肄业。 国民革命军陆军第9集团军87师259旅旅长 。2014年9月1日公布民政部公布第一批著名抗日英烈。

4、冯达飞(1899年—1942年6月8日),原名冯文孝,又名冯国琛,字洵,广东省连县东陂(今连州市东陂)镇人。冯达飞是中国空军史上首批飞行员、第一个飞行教官。冯达飞是走完二万五千里长征的广东籍老红军之一。

1924年进入黄埔军校第一期学习,毕业后留学苏联学习飞行和炮科。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被捕,1942年6月8日在江西省上饶市壮烈牺牲。

扩展资料;

1、梁希贤(1898—1941),字哲生,陕西同官(今属铜川市)人,中国国民党爱国将领、抗日英雄。1941年5月9日在中条山战役中壮烈殉国。

2、胡义宾(1906—1942),字履冰,江西兴国人。中学毕业后,考入黄埔军校第三期。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五师政治部主任、团长及第二十三师旅长等职。抗战爆发后,率部在豫南、鄂北地区对日作战。

1940年,升任第九十六师少将副师长。1942年3月,率部编入中国远征军,从云南进入缅甸,抗击日本侵略军。4月,中国远征军在平蛮纳与日军会战,日军遭重创。4月28日,日军第五十六师团占领缅北腊戍,截断中国远征军第五军第二零零师、第九十六师退路。

5月18日,第五军与日军第五十六师团激战。为掩护全军主力安全转移,胡义宾率部在埋通顽强阻击日军,壮烈牺牲。2015年8月24日,被列入民政部公布的第二批6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。

参考资料来源;百度百科——中国革命烈士分类

革命先烈列举出名字

董存瑞、黄继光、李大钊、杨靖宇、魏其虎等。

1、董存瑞

董存瑞(1929年10月15日—1948年5月25日),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,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,当过儿童团长,1945年8月参加八路军,194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1948年初春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第11纵队32师96团2营6连2排6班班长。先后荣立大功三次、小功四次,荣获勇敢奖章三枚、“毛主席奖章”一枚。

1948年5月25日,在解放隆化县的战斗中英勇牺牲,当时未满19岁。

2009年9月10日,董存瑞被评为“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”。

2、黄继光

黄继光(1931年1月8日-1952年10月20日),民族英雄。1931年生于四川省中江县,中国人民志愿军第45师135团9连的通讯员。1952年10月20日在朝鲜上甘岭地区597.9高地牺牲,年仅21岁。

被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追记特等功,并授予“特级英雄”称号;所在部队党委追授他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。

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务委员会授予他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”称号和金星奖章和一级国旗勋章。

3、李大钊

李大钊(1889年10月29日-1927年4月28日),字守常,河北乐亭人。1907年考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 ,1913年毕业后东渡日本,入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治本科学习。

李大钊同志是中国共产主义的先驱,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、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、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。

他不仅是我党早期卓越的领导人,而且是学识渊博、勇于开拓的著名学者,在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和民族解放事业中,占有崇高的历史地位。

4、杨靖宇

杨靖宇(1905年2月26日-1940年2月23日),原名马尚德,字骥生,河南省确山县人,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。

无产阶级革命家、军事家、著名抗日民族英雄,鄂豫皖苏区及其红军的创始人之一,东北抗日联军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人之一。

1932年,受命党中央委托到东北组织抗日联军,历任抗日联军总指挥政委等职。率领东北军民与日寇血战于白山黑水之间,最后孤身一人与大量日寇周旋战斗几昼夜后壮烈牺牲。

杨靖宇将军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之一。

2014年9月1日,被列入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。

5、魏其虎

魏其虎,男,1914年10月出生,籍贯江苏省泗阳,党员,淮宝县副县长兼独立团团长。

1947年1月他带领部队与蒋匪作战,光荣负伤,在弹尽粮绝的情况下,用草棒在身边土地上写下了“虎落深坑被犬欺,豺狼当道是暂时,共产党员是好汉,革命到底志不移”的诗句。

充分显示了革命先烈鄙视敌人,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。
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——革命烈士

革命先烈的人有哪些

1、刘胡兰

刘胡兰,原名刘富兰,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人。著名的革命先烈,优秀共产党员。1947年1月11日夜,上级通知她转移。次日拂晓,国民党却突然包围了云周西村,把先期被捕的石三槐押解回村,强令全村群众到观音庙集中。刘胡兰因叛徒告密而被捕。

她也随同群众来到会场。国民党当场又抓捕了石世辉、陈树荣、刘树山、张年成等,并胁迫她出场坦白。审讯中,国民党千方百计,软硬兼施,想诱使其供出同党,并相许给她土地。刘胡兰百般不从,英勇就义。

2、邱少云

邱少云,出生于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玉屏村邱家沟,革命烈士。战后,为了表彰邱少云崇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顽强的革命意志,所在军党委根据他生前意愿,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,并追授模范青年团员称号。

1953年6月25日,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授予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”称号,同时授予金星勋章、一级国旗勋章,并将邱少云的名字刻在金化西面的391高地石壁上:“为整体、为胜利而牺牲的伟大的战士邱少云同志永垂不朽。”

3、叶挺

叶挺,原名叶为询,字希夷,号西平,广东惠州客家人,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始人之一、新四军重要领导者之一,著名军事家。

叶挺独立团,1925年11月21日在肇庆成立,全团2100多人,叶挺担任团长,是中国共产党创建和领导的第一支正规部队。担任北伐先锋,被誉为“铁军”;参加“八一”南昌起义,开创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武装斗争的新时期,为中国革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。

4、赵一曼

赵一曼,原名李坤泰,又名李一超,人称李姐。四川省宜宾县白花镇人。中国共产党党员,抗日民族英雄,曾就读于莫斯科中山大学,毕业于黄埔军校六期。2010年被评为“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”之一。

赵一曼在慷慨就义之时,留下了对儿子的期盼:“母亲对于你没有能尽到教育的责任,实在是遗憾的事情。母亲因为坚决地做了反满抗日的斗争,今天已经到了牺牲的前夕了。希望你,宁儿啊!赶快成人,来安慰你地下的母亲!在你长大成人之后,希望不要忘记你的母亲是为国而牺牲的!”

5、黄继光

黄继光,民族英雄。1931年生于四川省中江县,中国人民志愿军第45师135团9连的通讯员。1952年10月20日在朝鲜上甘岭地区597.9高地牺牲,年仅21岁。被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追记特等功,并授予“特级英雄”称号。

抗美援朝战争中,黄继光舍身堵枪眼的英雄壮举,激励和教育了几代人。他那奋不顾身的英雄气概为人们所敬仰,他的英雄事迹成为人们学习的楷模。黄继光是中国人民志愿军特级战斗英雄。
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刘胡兰
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邱少云
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叶挺
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赵一曼
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黄继光

崔学勇判了几年

崔学勇出生于1960年10月,2002年至2014年,曾任新乡市政府副秘书长,新乡市原阳县县长,辉县市市长、市委书记等职。2014年任新乡市副市长。2015年1月被宣布调查。

裁定书显示:2012年8月,行贿人李某某应崔学勇的安排,购买了新乡市“橡树湾”小区4套别墅,总价款为900万元,后行贿人李某某又支付了房屋维修基金6.871万元。崔学勇将该4套房产交于特定关系人。

其中两套房产,橡树湾小区A23号楼1101、1102号,系以李某某名义与天福置业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。李某某因未能足额缴纳购房款,向天福置业有限公司出具了400万元的欠据,在支付200万元后,下欠200万元未支付。

据裁定书:崔学勇受贿犯罪一案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9)豫刑终192号刑事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,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,已移送安阳市中院执行局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上述两套房产已被拍卖。

但天福置业公司提出异议,认为李某某仅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,尚欠200万元未支付。上述两处房产仅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,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。安阳市中院的拍卖行为损害了天福置业公司的权益,请求依法解除对两处房产的执行措施。

也就是说,崔学勇收受的两处房产,行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,但是只是支付了部分房款。两处房产的所有权还没有转到行贿人名下。因此,追缴崔学勇非法所得、拍卖这两处房产后,天福置业公司提出了异议。

对此,安阳市中院认为: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9)豫刑终192号刑事裁定,该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查封的李某某名下的房产,属于赃款赃物,应该依法上缴国库。

安阳市中院提出:天福置业公司请求依法解除对两处房产的执行措施,理由是该两处房产在有200万元的购房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,就将房产拍卖处置不当。“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,执行过程中,案外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,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,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,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;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,应当告知异议人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。综上,异议人天福置业公司所提出的异议,不符合执行异议案件的受理条件,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”。

安阳市中院于6月4日作出裁定:驳回异议人新乡市天福置业有限公司异议申请。

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、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接受“政事儿”采访时表示,该起执行纠纷,不论涉案的两套房产产权归谁,是归行贿人还是归天福置业公司,都已经作为赃物没收了;不论两套别墅是否存在经济纠纷,都已通过拍卖变现。因此,即使其中确有错误,也无法在执行程序中通过补正方式处理,只能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解决。当事人如果认为这份执行裁定书有问题,可以在法定期限内,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;如果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9)豫刑终192号刑事裁定有问题,不应认定两套别墅为行贿人名下的赃物,则可以找检察院,通过抗诉等途径解决。

洪道德强调,该起执行纠纷一些关键问题尚有待于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,例如涉案两套别墅的产权到底归谁;法院审理过程中,天福置业公司是否曾向法庭说明房款尚未付清等等。但是这些问题不是单凭法院执行部门能全部解决的。因此,法院驳回了天福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,要求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,以便于搞清楚案件的基本事实。

洪道德表示,由于该起执行纠纷尚有基本事实需要摸清,因此,不讨论该起案件,单就司法实践中的账款赃物认定而言,如果赃款赃物存在所有权归属等经济纠纷,法院审理过程中会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。但是,赃款赃物的所有权归属,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一个需要详细调查的问题。以房产为例,一方面,有可能案外人是真正的产权人;但另一方面,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性,受近年来房价上涨等因素影响,案外人与涉案人合谋,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,试图套取房产增值部分的“利润”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,“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,应当告知异议人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”,该条规定的一个目的就在于,通过审判监督程序,查清事实,避免此类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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